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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最佳辅导员”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xgc来源:学工处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05日点击:

各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关于评选“最佳辅导员”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13-2014学年度“最佳辅导员”的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且在武汉学院工作满两年的专、兼职辅导员(包括学办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最佳辅导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
2、热爱辅导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每年至少有1篇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在我院学报、校报或公开刊物上发表;
4、深入班级、深入寝室、深入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是学生公认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亲和力、说服力和感召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全院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学生满意率测评达90%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没有申报“最佳辅导员”的资格:
1、 根据学院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有2次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2、上学年度中所带班级学生的到课率平均低于95%,就业率低于85%,学生违纪率高于1%者;
3、因辅导员本人失职,造成学生群体事件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上一学年度在校值班期间被抽查到2次(含2次)以上缺勤情况的;
三、评选程序
1、11月6日——11月11日,辅导员个人申报,要求拟参选的辅导员对照条件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研究及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最佳辅导员申报表》并附2000字相关事迹材料;
2、11月12日,各系对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参加测评学生不得少于一个班级),递交候选人材料至学工处,其中财会系推荐2人,其余各系推荐1人;
3、11月13日——11月14日,学工处初审并报党委会终审;
4、11月14日——11月19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并授予获得者“最佳辅导员”荣誉称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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