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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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再次调整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xgc来源:学工处 发表时间:2015年01月05日点击:

 

各系: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14〕25号)的相关精神,原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现接到武汉市医保局通知,2014年9月—2015年8月的大学生缴纳医保费还是执行按每人20元征收;从2015年9月1日开始按60元缴纳。
为了继续做好我院大学生2014-2015学年度参保登记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已参保大学生将按每年40元标准补齐医保缴费差额。请各系通知参保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学校财务处补交费用。补交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10日。补缴差额具体如下:

 
本科补缴差额(元)
专科补缴差额(元)
2014级
120
80
2013级
80
40
2012级
40
0

 
学  工  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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