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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xgc来源:学工处 发表时间:2010年05月24日点击:

各系党总支:

    根据鄂教思政[2010]4号文件精神,我院学工部将组织参加今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开展的评选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1、先进基层单位: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院)、团委及基层分党委、党总支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部门。
2、先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各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包括学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
3、优秀辅导员标兵:各高校专职学生辅导员,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四年以上(含4年)。
4、优秀班主任标兵:各高校专、兼职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四年以上(含4年)。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单位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2、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新经验、新成果。
3、积极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服务合力育人的功能,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学生成才成人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4、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除具备上述1、2、3三项条件外,还应深入班级、深入寝室、深入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是学生公认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亲和力、说服力和感召力,工作成效特别突出,在全省高校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三、名额分配
由于去年底我院评选表彰了一批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今年此次的评选,原则上在去年评优的基础上进行推荐(个别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可换人)。
表彰名额先进基层单位:1个;先进个人:3人。其中先进基层单位在去年评选的三个中产生(各单位按要求报送材料),先进个人在去年评出先进个人中,有突出事迹的前提下,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项1人。
四、材料报送
1、推荐为先进基层单位的,需报送《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可加附页)。
2、推荐为先进个人的,需报《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可加附页)。
3、推荐为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的,需报送《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事迹材料10份(附电子版)。
各系材料务必于5月31日上午10:00前报思政科。
五、表彰办法
先进基层单位及先进个人:学校评选推荐,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定;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定。
推荐及评审产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委高校工委发文表彰。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几点要求
1、评选申报工作由各系党总支负责。各系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推荐,注重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各系党总支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先进个人名单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各系党总支要以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总结经验、评出团结、改进工作,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附件:1、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
      2、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工部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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