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省教育厅向全省大学生发出寒假安全提示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胡鹏来源: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21日点击:

图片


各位同学:

寒假即将到来,为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现将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切实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1、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做好个人卫生,自觉落实学校的假期要求。遵守居住地防疫规定,尽量减少外出,做到生活轨迹相对固定,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公共场所保持社交距离。

2、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严防煤气中毒、意外溺水、踩踏、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遇到心理困惑时,直接向学校的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寻求帮助。

3、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营运证或超载的交通工具,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酒后驾驶机动车,不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大雾、雨雪等灾害天气减少外出,注意安全。

4、寒假留校的学生,外出锁好宿舍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注意用电安全,离开宿舍及时断电,不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劣质插座和劣质充电器;不在宿舍生火做饭,严防发生冬季火灾。

5、不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对不熟悉的网络游戏、直播、QQ群、微信群、贴吧不接触不参与;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严防各类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发现有问题及时报警;理性表达观点,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网络不良借贷。

6、寒假离校外出,要把个人去向及联系方式告知辅导员、舍友、同学、家长,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求职择业等活动须获得学校和家长同意,谨防传销、邪教等非法组织诱骗。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部) 鄂学生工作处(部)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