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服务 > 规章制度

武汉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黄露来源: 发表时间:2020年01月03日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体现我校公益办学的理念,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办理原则

绿色通道是指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及时交纳学费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了解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章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四章 组织领导

为保证绿色通道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财务资产负责人及各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绿色通道的最终审核和审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现场办理工作和初步审核工作。

第五章 申请条件

(一)父母双方下岗、生活特别困难,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地方政府认定的精准扶贫对象等;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导致暂时无法全额缴清各项费用的学生。

第六章 办理程序

新生报到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交清学杂费,持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一)提出申请:新生报到时,出示《录取通知书》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置的“绿色通道”现场办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特困、孤儿、烈士子女材料、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材料、残联确认的残疾材料其他可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二)填写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绿色通道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缓交学费申请表》。学生本人需要在缓交申请书中写明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可缴金额和欠缴金额、注明欠费金额的还款时间;同时签字承诺所述家庭经济状况属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诚信缴清所欠学费。

(三)审核材料: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学生填写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和《缓交学费申请表》符合要求后,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到学生所录取的学院(部),经负责人核审签字后,将所有材料交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入学报到: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新生到财务资产处办理入学手续的凭证,一份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绿色通道现场办理处存档备查。

第七章 相关要求

(一)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一般要在申请学期内,利用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其他途径筹集学费缴清本学年的学费。申请缓交的学费金额必须是小于或者等于本人当年应缴的学费最高额。

(二)凡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应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缴清有关费用。入学后学生工作处将采用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各项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三)新生报到期间,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部)要为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提供细致入微的关怀和帮助。

(四)各部门应本着“以生为本”、“应助尽助”的原则,按照迎新工作“有序、高效、快捷”的要求,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报到手续。

(五)新生入学后,学院(部)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摸底调查,核实、认定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一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部) 鄂学生工作处(部)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