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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黄露来源: 发表时间:2020年01月03日点击:

 

为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建设文明、和谐、美丽的武汉学院学生宿舍,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是武汉学院在籍的学生所属宿舍。

第二条  不在此次评选范围内的情形有:宿舍未满员或未达到3人的;考评期内存在饲养宠物的;宿舍被检查出使用违规电器的;其他因违反《武汉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被通报的。

第三条  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文明宿舍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类别分为学习标兵宿舍、党员模范宿舍、团员示范宿舍、文化特色宿舍。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宿舍内务规范,制定并认真执行宿舍公约和值日制度;

2.宿舍卫生整洁,整体环境舒适,无异味,无烟头;

3.物品摆放有序,室内、阳台无废弃杂物、门口无堆放垃圾;

4.被褥叠放整齐,床头无牵拉电线、插座板;

5.宿舍成员自尊自信、亲和友善、相处融洽。

(三)评选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宿舍

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宿舍学习氛围良好,全员学习目标明确,认真刻苦;能以宿舍为单位开展读书、自习等有益活动;成员无挂科,宿舍上学年平均成绩85分(含)以上。

2.党员模范宿舍

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宿舍至少有一名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含党员)参加过党校学习并结业;宿舍党员先进性作用突出,能团结全宿舍成员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学习党的精神,开展或参加党内学习或相应活动。

3.团员示范宿舍

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宿舍成员都是共青团员,无学业预警情况;全员能积极参与所在学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部分成员能在各级学生组织中发挥作用;宿舍门口及周边宿舍门口无垃圾,能对周边宿舍起到良好示范和影响作用。

4.文化特色宿舍

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宿舍空气清新、无异味;室内装饰丰富,设计独特、新颖,整体视觉效果良好,能较好地反映宿舍特色或专业特长。全员无学业预警情况。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宿舍自主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宿舍填写《武汉学院文明宿舍申报表》,并提交支撑材料。

(二)学院(部)初审推荐

各学院(部)根据自身开展的宿舍检查及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报名宿舍进行初审,并安排现场考察,根据最终结果及各学院(部)分配名额上报推荐宿舍名单。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名资格和材料

学生工作处审核申报宿舍的各项材料,并将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工作处将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回访,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四)评选结果公布

公示期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奖励和表彰

(一)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总体安排开展奖励和表彰工作。

(二)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纳入各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评奖结果作为学生个人评奖评优和班级评选先进班级、红旗团支部的参考条件。

(三)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部)所属宿舍数量及上一学年度各学院(部)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分配。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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