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树立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将2025-2026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学生及班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评选资格。
二、评选项目及办法
(一)评选项目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办法
各学院(部)要根据《武汉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武院政字〔2025〕55号)认真做好评优推荐工作。
(三)评选指标
根据各学院(部)参评班级数、学生人数,按照有关文件评选办法、规定,确定各类评选名额,分配指标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先进班集体
1.班级申请(9月15日-9月22日)
达到评选标准的班级由辅导员指定班级学生代表进行线上申请,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申请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2)。
2.学院(部)初评初审、公示(9月23日-10月8日)
学院(部)依据《武汉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及班级申请提交的附件进行线上审核,并在本学院(部)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系统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批。
3.学生工作处复核(10月9日-10月12日)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部)初审通过的先进班集体复核。
4.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终评及公示(10月13日-10月16日)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复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级进行终评,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1.个人申请(9月15日-9月20日)
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填写《武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申请,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申请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2)。
2.班级民主评议(9月21日——9月24日)
辅导员组织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开展学年总结,根据《武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民主评议,并完成《武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4)评分。班级评议时辅导员要到场参与,经综合考察后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部)初审。
3.学院(部)初评初审、公示(9月28日-10月8日)
学院(部)依据《武汉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对学生提交的附件进行线上审核,并在本学院(部)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系统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时纸质版的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盖章报送学工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复核(10月9日-10月12日)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部)初审通过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复核。
5.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终评及公示(10月13日-10月16日)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复核后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进行终评,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特别说明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条件说明
不符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条件的包括:成绩不达标、体测不达标、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对有上述情况的学生名单统一列为系统限制名单,限制名单中的学生无法进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
学院(部)核对限制名单后,若发现存在因特殊缘由导致学生无法完成正常申请的情况,需准备详细的情况说明材料。所有情况说明材料需由学院(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9月18日中午12点前,以学院(部)为单位,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提交至学生工作处L08办公室望陈运老师。同时请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
解除限制学生可在9月18日18:00后登录系统进行申请。
(二)校级、学院(部)学生干部评议及申报
校级、学院(部)学生干部分别由校团委、学院(部)团委组织考核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具体学院(部)、班级,由学院(部)统一协调并负责校级、学院(部)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工作。学院(部)学生干部包括楼栋长(学工处认定,不占学院名额)、楼层长、寝室长。
(三)重复获奖情况说明
1.如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将享受校内奖学金的荣誉(即仅发放奖学金证书,不重复领取校内奖学金),该生不占学院(部)优秀学生/学生干部评选指标。
2.如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我校今年特色专业奖学金学业奖或腾讯班奖学金学业奖,将享受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荣誉(即仅发放奖学金证书,不重复领取校内奖学金),该生占学院(部)优秀学生/学生干部评选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成立评议组和评议小组,严格按规定的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相关推荐单位要在本组织(单位)内公开推荐办法和推荐程序,确保推优评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
(二)学生申请材料和汇总材料皆以各学院(部)线上审核结果为准,请各学院(部)务必重视并认真完成线上审核工作。《武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和辅导员签字)纸版由院(部)自行留存备案。
(三)各学院(部)及相关推荐单位(组织)要严格审核评选条件和推报材料,学校审核未通过人员(集体)名额不再递补。
(四)10月8日12:00前,各学院(部)完成所有线上审核工作。同时各学院(部)将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汇总表盖章,连同本院部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一同报送学工工作处 望陈运老师备案。
(五)各学院(部)要以推优、评优工作为契机,把评优工作与日常学生教育管理相结合,遴选典型的优秀学生,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优良学风的建设。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