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和我校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部)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2日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工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11月19日,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经过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审核研究决定,拟推荐蒋芬芬等342人获得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辛嫚等760人获得我校2021年国家一等助学金,朱媛媛等723人获得我校2021年国家二等助学金,黄渝婷等782人获得我校2021年国家三等助学金。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如对获奖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公示结束后,如师生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学校将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名单。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4日-11月30日
联系人:望老师
联系电话:027-81299699-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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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地址:武汉学院行政楼一楼L14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