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作者:刘影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刘影来源: 发表时间:2023年02月26日点击:次
各院(部):
为确保城乡居民年度参保缴费任务顺利完成,保障城乡居民 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决定延长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延长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截止时间从2023年2月28 日延长至2023年3月31 日。
二、 参保待遇保障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缴费的,2023年1-12月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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