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我院学生手册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先进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在我院开展评选2013~201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本、专科学生班级总数的20%,奖励金额为500元/班。
(二)优秀学生设三个等级,分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其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数的8%,奖励金额为10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1%,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全体学生干部总数的20%,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不含当年新生)的5%,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全班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良好的学风,必选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及格率达到95%以上;
3、学生到课率学年平均不低于90%;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部体育课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一人受到党、团、行政处分;
6、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7、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有详细的工作计划、记录和总结。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讲文明礼貌;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突出;
(5)荣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必须是当年担任班委会、团委会以及学生会、分团委、团委干部的学生;
(6)评比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①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者;
②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有不及格者;
③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者;
④报到注册时无故迟到者;
⑤休学和跟班试读期间。
2、优秀学生的具体条件
(1)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思想考核优秀;
②必选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补考成绩不算在内)三年级非外语专业的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艺术系专业学生外语通过国家三级)外语专业的英语通过英语专业四级;
③应有3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或者其他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思想考核成绩优良;
②必选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平均80分(含80分)以上,(补考成绩不算在内)三年级非外语专业的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艺术系专业学生外语通过国家三级)外语专业的英语通过英语专业四级。
(3)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思想考核成绩良好;
②必选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平均75分(含75分)以上。
(4)以上各奖项必须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认真评选,宁缺毋滥。
3、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质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能积极、主动、大胆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有开拓创新精神,办事公道,认真负责,团结同学有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本学年无旷课。
(4)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爱护公共财物。
(5)组织观念强,坚决执行上级决定.能在上级与班级之间起桥梁作用。为学院、为班级开展各项活动,为促进优良校风、班风、学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并得到公认和好评。
三、组织领导及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学工处为日常办公机构,各系成立由系总支书记任组长的评议组,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
1、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覃有土
副主任:雷泽宽、徐仁璋
成 员:康贤彦、康贤刚、各系总支书记
2、各系评议组由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办主任、辅导员、部分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
3、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若干名。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在学年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选条件,综合考察后确定初审名单;系级、院级学生干部分别由分团委、团委组织考核评议工作,确定初审名单。由辅导员组织通过初审的学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申报表》并签字,连同有关材料交各系评议组。各系审议后,评议组长签字,将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后,连同有关材料送学生工作处复查,然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报院领导批准生效。
2、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由班级评议小组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申报表》报系评议组。各系评议并签章后,将名单在本系公示后,交学生工作处复查。学工处将复核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然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报院领导批准生效。
四、要求
(一)在评比过程中,各单位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生则取消其评比资格。
(二)评优后一学期内,凡受到党、政、团处分的,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空缺名额不能补报,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为10月13日—10月24日,10 月27日前将评审材料上报学工处。
附件:1、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班(人)数参照表.doc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申报表.doc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申报表.doc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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