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902002
各学院:
2016级、2017级新生奖、助学金实行学年考核办法,现就2019-2020学年2016级、2017新生奖、助学金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 级、2017级录取后获得新生奖、助学金的学生。
二、评审工作流程
(一)奖学金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武汉学院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学年表现鉴定表》(附件1),并于9月13日前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批。院系就申请人学年表现签署考核意见,于9月16日前交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组织复核、评审,其中成绩审核由教务处负责,评审结果公示3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公示结果,财务资产处审核获奖学生缴费情况,并发放相应的奖学金金额。
(二)助学金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申请者填写《武汉学院2016 级新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武汉学院2017 级新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交学院汇总。
申请助学金所需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4)。
2.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日后报校长办公室审定。
3.财务资产处、学生工作处按规定发放助学金。
三、工作时间安排
各学院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审核,及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16日前统一提交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黄露 电话:81299699-8861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