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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2016级、2017级新生奖、助学金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学生工作处(部)来源: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04日点击:


(学)201902002

学院

2016级、2017级新生奖、助学金实行学年考核办法,现就2019-2020学年2016级、2017新生奖、助学金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 级、2017级录取后获得新生奖、助学金的学生。

二、评审工作流程

(一)奖学金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武汉学院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学年表现鉴定表》(附件1),并于913日前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批。院系就申请人学年表现签署考核意见,于916日前交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组织复核、评审,其中成绩审核由教务处负责,评审结果公示3日后报校长办公审定。

3.公示结果,财务资产审核获奖学生缴费情况并发放相应的奖学金金额

(二)助学金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申请者填写《武汉学院2016 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武汉学院2017 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交学院汇总。

申请助学金所需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4)。

2.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日后报校长办公室审定。

3.财务资产处、学生工作处按规定发放助学金。

三、工作时间安排

学院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审核,及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916日前统一提交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黄露        电话:81299699-8861

 

 

                                                        学生工作处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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