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服务 > 规章制度

武汉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黄露来源: 发表时间:2020年01月03日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学院(部)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专款专用,财务资产处设立学院(部)就业专项经费项目,单独核算。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每年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向学校申报预算。学校批准后,作为开展各项就业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学生工作处,主要用于就业政策、就业知识、毕业生资源及用人单位信息宣传(含就业报到证)、就业服务相关工作、举办校级招聘会、日常招聘活动、就业相关竞赛、就业指导活动、省就业中心平台使用、走访用人单位、行业协会推荐毕业生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调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就业师资队伍培训,就业讲座、校友工作,就业市场开拓,专场招聘会、就业基地建立、企业回访、就业创业知识竞赛、就业指导等相关就业工作。

第四条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比例为就业指导类活动40%,市场建设及校企合作40%,其他活动20%

第五条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资金由学校财务资产处统一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院(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一旦发现查实违规行为,根据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按年度执行,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使用好专项经费,做好各项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就业工作任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部) 鄂学生工作处(部)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