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教〔2021〕310号)及《武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武院政字〔2019〕12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籍的大二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五)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
(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且无课程不及格,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上一学年度平均分90分以下、85分以上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获得国家级别以及以上奖励者。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个人申报(9月5日-9月10日)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部)初评初审、公示(9月11日-9月18日)
各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审本学院(部)学生提交的材料,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推荐不超过2名本科学生及不超过1名专科学生,各学院(部)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部)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8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工处复核及学生答辩(拟定9月19日-9月22日)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通知通过复核的学生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评分结果将作为确定最终推荐名单的重要依据。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期间就进行答辩PPT的准备。
(四)学校评定及公示(10月15日之前)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参与答辩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在全校范围内评审出8名本科生、1名专科生,评审结果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核定。
四、材料上报及要求
各学院(部)于9月17日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请电脑填写,所有签名和日期空着)发给学工处望陈运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学工处将于当天反馈给各学院(部)进行签字(所有日期空着)。各学院(部)应于9月18日17:00前将签字盖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学生申请材料(含个人事迹)及相关获奖、论文、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支撑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望陈运老师处。
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