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及《武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新修订)》(武院政字〔2020〕46号),现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请各学院(部)根据《武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新修订)》成立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一)学院(部)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学习《武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新修订)》,根据文件及本通知精神开展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二)学院(部)认定工作小组指导各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其中辅导员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5%,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困难认定的线上申请、线上初审以及《武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汇总表》的填写和整理,学院(部)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困难认定的线上复审。
二、各学院(部)按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学生材料准备和申请(9月12日-9月19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特殊群体和非特殊群体两类。特殊群体指的是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共12类。由学生工作处从国家资助系统导出后下发名单,此名单可能会在开展认定工作的过程中有所更新(随着国家资助系统特殊困难认定名单的更新而更新),如有更新也会及时发送给各院(部)。特殊群体学生(附件1)直接在学工系统线上申请困难认定,可以不用上传证明材料;非特殊群体指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工作处所给特殊群体名单外),在学工系统进行线上申请的同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线上申请困难认定的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二)开展认定工作(9月20日—9月25日)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武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新修订)》对以上两类学生进行认定,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等级不限人数,评议时应实事求是,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学生家庭所在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学生家庭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日常消费因素综合考量。
(三)公示及审核(9月26日—10月10日)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完成认定工作后应及时在班级范围内公布认定结果(学生姓名、认定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武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汇总表》(附件3),辅导员根据各班报送的汇总表在线上进行初审后,将汇总表报送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
学院(部)认定工作小组汇总各班级评议结果,线上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复审,并对本学院(部)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审议,形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报告需含: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析,本学院(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困难原因简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对学校资助工作的建议等。院系审核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需要在10月10日17:00前完成全部线上复审工作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给学生工作处望陈运老师。
三、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学校进行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生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的重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不等同于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三)班级民主评议时,辅导员作为评议小组组长应发挥主导作用,指导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武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新修订)》框架下开展评议工作,不得当“甩手掌柜”,让学生自行评议。
附件:
1.特殊群体学生名单(9月15日左右下发)
2.困难生操作手册-学生
3.武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汇总表(院部留存备档)
4.困难生操作手册-院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2日